发布时间:2022-06-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20万元,实行分年度拨款,项目实施期为2年。
二、支持重点
1.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单打冠军”培育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2.企业与南京都市圈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共同开展研发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3.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4.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5.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并形成原创成果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
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盈利,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条件,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并有研发费用支出;
2.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进入中试阶段,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II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合理,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
5.无市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无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6.使用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同时递交纸质材料,项目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于2022年7月5日18:00前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21室)。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郭秋丽、郑万奎
电 话:0511-808228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