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淮安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要点

—、申报条件

1.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3.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发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5.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或申请知识产权须1项以上。

7.已获批过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1.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3.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4.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审核盖章后,于4月28日前统一报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

联系人:孙云龙

电话:0517-836441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