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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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徐发改高技〔2023〕116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淮海港务区经发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推荐申报的创新平台需为已获批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各地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个。

2.请各地全面指导拟推荐申报的创新平台,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逐条开展合规性初审。

3.请各地于6月12日前将推荐申报名单正式行文至我委,并随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1张,申报材料及光盘内容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制,我委将对申报平台现场审核并择优推荐。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邹留洋 0516-83725914  xzgjsc@126.com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