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徐发改高技〔2023〕116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淮海港务区经发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3〕5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推荐申报的创新平台需为已获批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各地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个。
2.请各地全面指导拟推荐申报的创新平台,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逐条开展合规性初审。
3.请各地于6月12日前将推荐申报名单正式行文至我委,并随文上报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1张,申报材料及光盘内容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制,我委将对申报平台现场审核并择优推荐。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邹留洋 0516-83725914 xzgjsc@126.com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