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区人社部门、区建设部门、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严格落实市政府最新要求,现将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2日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由市人社局全面负责管理。具体缴存、退还、咨询等事项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4楼410室,联系电话:025-86590895。
二、自2024年12月6日起,市建委所属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服管中心)终止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退还、应急动用等所有业务;关闭“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企业版、项目版)”工资保证金所有功能,不再办理和查询;已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但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企业,将暂停办理。
三、审计工作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和市建委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接工作。
(一)以现金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需要申请办理退还手续的,咨询市人社局办理。
(二)以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且受益人为市服管中心的企业,在形成审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服管中心向经办银行出具《关于撤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通知》,经办银行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保函注销手续。
原保函注销后,企业应咨询市人社局重新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原保函注销后,市服管中心与原经办银行不再存续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业务关系,市服管中心不再指导原经办银行办理此项业务。
(三)以保证保险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且受益人为市服管中心的企业,在形成审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服管中心向经办保险公司出具《关于变更保函受益人的通知》,经办保险公司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变更保函受益人为市人社局,保证保险继续有效,企业无需再办其他手续。需要申请办理退还、补足等手续的,咨询市人社局办理。
原保证保险变更后,市服管中心与原经办保险公司不再存续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业务关系,市服管中心不再指导原经办保险公司办理此项业务。
四、自2024年12月6日起,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在处置清欠工作中如需应急动用工资保证金,由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向市人社局申请。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会市建委予以明确。此次调整带来的不便,请各单位予以理解和配合。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25-86590895
市建委 025-848628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