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宿科发〔2022〕60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和应用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定性定量清晰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经所在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市属企业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审查推荐。
2.已申报2022年市级指令性计划未予立项项目可直接转指导性项目评审,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需线上填报《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项目主管部门在《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标注“转评”)。
3.落实《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科技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宿科组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本年度设“科技抗疫”专题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名额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评审结果。
三、有关要求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医学类项目需根据“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详见附件1)”中的专科类别确定研究方向,不在代码表中的医学领域相关课题不予申报。
3.“科技抗疫”专题项目主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产品研发,包括核酸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控温防护装备、居家自测试剂盒、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科技抗疫有关项目,项目经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后予以直接立项。不在以上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4.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限报1项,同时可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参与申报1项。主持或参加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2人或以上的,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各地科技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对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四、其他事项
1.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申报。
2.本年度指导性项目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端口于11月1日开通,请各位申报人员关注“宿迁科技”微信公众号、宿迁市科技局网站等,获取网上申报信息。线下按照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3.其他类别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线上申报,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平装订,按封面、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项目汇总表报送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邮箱sqkjjbgs@163.com。
4.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05室。
材料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 孟翠霞 徐士军 0527-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汪上翔 0527-84358661
附件:
1.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2.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3.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4.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5.2022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docx 2.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3.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4.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5.2022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docx
2022年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拟立项目公示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