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引导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市区产业融合集群发展、重要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骨干企业发展,设立了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规定,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8章37条,主要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支持范围、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执行期为2023-2025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域集聚试点)建设,支持建立跨区域、跨领域产业联盟,积极引导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向集群集聚,加快构建重点突出、优势互补、链条完备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支持在盐城市区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层次峰会、论坛等活动,提升集群影响力。支持建设产业集群一体化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集群投融资信息服务、日常检测和重大风险预警。
2.重要平台建设。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开放技术、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省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上述创新平台围绕重点研发领域,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围绕自身发展定位新建服务创新创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重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等。
4.骨干企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规模“登台阶”、创新能力“争一流”,支持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和标准化活动。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三)申报流程。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方式。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向属地区发改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和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区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免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盐财工贸〔2021〕41号)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