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 《2022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一)》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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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2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镇农计〔2022〕17号

镇财农〔2022〕33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推全面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2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以及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补上"三农"重点领域短板弱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和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坚持重点领域。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种质资源安全、农产品营销、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农业科技和人才、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带动示范性强的农业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及产业招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善农业公共服务等,通过富民强村帮促活动,进一步提升经济相对薄弱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项目扶持重点要向市级及以上农业园区倾斜,要向园区内企业的重大项目倾斜。

3.坚持阳光操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项目信息要做到全媒体公开,全部实行涉农平台网上申报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程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4.坚持规范使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市政府批复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实行总额和分项控制,市级可根据申报和审核情况适当调剂分项计划。"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须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镇财办(2018)41号)要求规范使用,不得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及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5.坚持省市统筹。对于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季节性较强的省市约束性任务,鼓励省、市资金统筹使用,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6.坚持诚实守信。严格落实《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18〕2号)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行为分类管理。申报单位(个人)须如实填写《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江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限制条件

1.同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补助,同一地点的项目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主体重复申报。

2.已经立项实施且未按期验收完成的、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已经建设完成的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3.近三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生产、质量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拒绝接受检查的或问题整改未到位的,不得申报。

4.不符合环保和规划用地等要求的,不得申报。

5.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审计通报和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分类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材料附件

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服务

市"十佳"农民奖补

附件3

戴庄经验推广

戴庄经验推广

附件3

乡村治理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综合奖补

附件3

"一村一品"及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补助

另行下文

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示范建设

另行下文

 

 

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服务

农业科技推广专项(1+1+N)

附件1、3

产学研合作与对口交流协作项目

附件2、3

镇有一手*田妈妈"培育

另行下文

 

富民强村帮促行动

 

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专项

见镇委农发〔2022〕1号

种粮大县奖补

涉农市、区种粮奖补

见(镇农计〔2022〕5号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指南要求,在镇江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注册后,填写上传项目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和附件。(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zjnzjg.cn/fpzj/facade)。

各市、区自行确定当地申报截止时间,市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5日,超过时间平台将会自行关闭。

2.市(区)立项推荐

申报按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各市、区立项推荐、市级审核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单位(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核、公示、上报。在履行项目申报规定程序后,由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推荐立项项目行文(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处站,各市、区上报市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有单独说明的除外),逾期市将不再受理。

3.市级审核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根据网上申报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处共同审核把关,在经复核、评审、公示、党委会研究等程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计划进行批复。各地在收到市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届时如有补助资金计划调整,也由各市、区一并负责调整并进行批复。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1.项目验收。项目由各市、区负责验收及管理。除指南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如: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验收意见,在一个月内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处站。

2.资金拨付。资金根据不同的类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补助方式、资金拨付实行按进度拨款、预拨加结算等方式,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进行核拨。具体要求见指南。

3.监督检查。市级在收到各市、区验收资料和上报文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业务处站负责抽查或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以及抽查、验收、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个人)和法定代表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并追究有关方面人员责任。

三、注重绩效

要重视项目绩效管理,每类项目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设立不少于两个的重点绩效目标,并要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须列入绩效考核指标(详见指南说明).已经列入但不能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值的项目,在项目验收时不予通过。

四、工作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1.计财处负责项目的计划协调和资金调剂,督促指导局有关业务部门(单位)在涉农平台的录入,牵头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和抽查情况汇总。联系人:朱可欣,电话:0511-88877558。

2.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抽验等工作,负责指导本条口项目数据的录入和修正,督促各市、区项目按进度实施,做好本条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局各业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详见指导意见。

(二)市财政局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和拨付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系人:郭奇志,电话:0511-80909930。

(三)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负责本条口项目审查、公示、信息的录入,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在数据平台的录入,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项目验收,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做好项目总结,配合市做好项目抽检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各市、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金的合规性负责。配合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评估、立项推荐工作,指导涉农平台相关数据的录入,参与项目验收、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

本项目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号 

附件: 2022年市级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