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资质荣誉
苏科高发〔2023〕5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盐城市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本地区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我局高新处。(联系人:杨宇号,联系电话:0515-68083600,传真:0515-88333740,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3.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附件1-3.zip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