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对象和范围
1.在徐州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本市居民。
2.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
行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胜诉的。
3.申报期间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发文日期为准。
(二)奖励标准
1.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予以不超过费用总金额的20%奖励,自然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法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因专利、商标受到侵害,在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的企事业单位,每一案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多奖励不超过2案胜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超奎,0516-69859277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项目
(一)对象和范围
1.在徐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
2.申报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
展徐州市辖区内专利、商标纠纷调解工作,且调解工作已结案。
3.申报期间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奖励标准
对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纠纷调解工作的,每件给予100元奖励,调解成功后再给予每件160元奖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超奎,0516-69859277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对象和范围
1.通过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商标质押登记备案的企业。
2.申报贴息奖励企业,需已完成还款,不存在违约行为;出质的专利权、商标权属于申报贴息奖励的企业。
3.企业提供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担保金额占贷款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质押登记通知书上质押登记日不得晚于贷款发放日后30日。
5.企业完成还款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奖励标准
通过专利、商标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对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覆盖的贷款金额进行贴息,按确定申请奖补利率50%给予贴息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度申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智,0516-69859277
四、企业专利投保奖励项目
(一)对象和范围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开展单个或组合投保专利险,或专利代理机构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的,可申报本项目奖励。
2.申报期间以购买保险合同落款日期为准。
(二)奖励标准
1.支持企业对合法拥有的专利开展单个或组合投保专利险,按
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万元的奖励。
2.对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的专利代理机构,按实际支出
保费的3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万元的奖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智,0516-69859277
五、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项目
(一)对象和标准
徐州市主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评价的,给予4万元奖励。
评价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电
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评价报告》落款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智,0516-69859277
六、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一)申报主体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共同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新建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升级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
(1)企业有效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8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高校、科研院所相关技术领域有效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8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有稳定充足的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
(3)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1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2023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
(5)无严重失信行为,已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升级项目
(1)已通过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且未承担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2)正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3)无严重失信行为,已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七、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拥有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均无权属争议,且拥有至少一件商标连续使用五年以上;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经营能力。近三年,所拥有的自主商标品牌商品(服务)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申报主体属于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业务人员,规范管理商标品牌各项事务,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品牌管理体系。
4.申报主体商标品牌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示范作用,有明确的企业商标品牌规划方案和发展思路,每年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投入用于创新研发或品牌运营。
5.无严重失信行为,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八、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一)申报主体
徐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一般项目每项支持不
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
(1)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好,已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贯标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拥有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数量不少于2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3件。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能力较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1.5%以上。
(5)知识产权重视程度高,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2.重点项目
(1)业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已完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且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认证。
(3)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拥有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数量不少于40件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
(4)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
地位,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能力较强,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5)知识产权重视程度较高,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
点较为了解,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钦华,0516-6985923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