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现有18家生猪养殖场符合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要求,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0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6263683;jssxmc@163.com。
附件: 2024年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