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条件

1.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3.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管理或运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材料报送

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方案组织推荐申报,于6月30日前线上申报(www.51yundong.me/tour),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至国家体育总局。 

三、联系方式

体育总局经济司 :(010)87182133/87182817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010)59882582

寄送材料联系人:禹晓静  010-6705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