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主要内容与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育力度。各市(县)区对新招引落地且首次通过科小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各市(县)区对无锡市域外整体迁移至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分年度给予总额不低于20万元奖励。
2.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对有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给予最高1万元、区级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市级给予最高10万元、区级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对重新申报获认定的企业,市级给予最高3万元、区级给予7万元认定奖励。市、区两级对遴选出来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3.提升载体平台孵育能力。围绕新兴未来产业前沿领域,每年挖掘100项技术门槛高、市场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沿途下蛋、就地转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成效显著的科创载体,市级每年按考核结果分类分档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对通过竞争性遴选立项的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科技成果,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各市(县)区对首次通过科小入库且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各地区“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6.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鼓励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按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开辟挂网绿色通道。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获批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运营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分阶段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对经认定的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的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分档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对获批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单位,市、区两级共计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研发人才。对建成后考核效果明显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对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50%予以匹配。对获得国家、省引智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更大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
1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布局海外市场。对成功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比例补助最高10万元,市区两级资金补助累计最高50万元。对为拓展海外市场主动开展专利分析预警或海外商标注册监测服务的企业,按比例补助最高10万元,市区两级资金不重复补助。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