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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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连科计〔2022〕17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高校院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1〕6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市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连云港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执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34670-2017),有规范的服务规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内部管理体系;

(三)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业绩;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及条件;

(五)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3人以上(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在连云港设立的服务机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人员结构设置合理,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信誉良好,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备案材料

(一)法人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2.开展的技术转移工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2.开展的技术转移工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材料加盖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公章。

四、备案程序

(一)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向所在县区(功能板块)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备案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同意推荐的,在申请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提请局党组会审议,拟定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四)市科技局将拟定的服务机构备案名单在连云港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备案申请书,不得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撤销备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请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主管部门经筛选审核后,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连云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创城3号楼801室),申报材料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whl10095@163.com。

联系人:朱冠男 吴洪亮  0518-85813843

王其旭  0518-85821079。

 

附件: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连云港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