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2.新材料产品符合《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分类要求。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
1.加大对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领域内的产业链项目招引,对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二)支持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
2.支持新材料小微企业升规,年销售额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材料小微工业企业,按年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年销售额首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元奖励。
4.对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首购首用”的,按购买方第一次向生产方购买产品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年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的新材料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按出口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优
6.新获批创建新材料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批建设新材料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且实际运作并经过考核验收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7.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材料专项)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8.对新材料企业自主研发符合相关目录创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9.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与责任保险,对保费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对新材料企业申请美国UL等国际认证,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鼓励建设新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在连创办或参股达10%以上的企业,经培育孵化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孵化一家给予研发机构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主体登录“连云港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60.146.178/egrantweb)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月22日。经县(区)和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申报主体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区)工信部门审核盖章。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材料工业处,0518-85801458;
监督电话:机关党委,0518-8582717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