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58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7号、苏农计〔2024〕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泰州市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及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快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兑付。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全面客观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滞留。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按照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文件要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安排的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资金和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中安排的粮食生产应急救灾资金应在相应专项内统筹使用。
附件:
1-1.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1-2.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1-3.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1-4.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表(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1-5.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
下达表(农田建设补助专项)
2-1.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2-2.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
2-3.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2-4.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2-5.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
2-6.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2-7.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2-8.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
2-9.2024年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区域绩效表(农田建设补助专项)
3.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汇总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