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工信装备〔2022〕516号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22〕第158号)要求,经评估,《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3号)在原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8日,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