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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连云港市丨《关于组织2024年度连云港市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摘要

一、支持方向与奖励标准

(一)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3)市级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4)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认定项目:对被认定为省、市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1)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项目:对在我市落地的新获批装备领域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有效投入。

(1)电动船舶制造等配套领域,动力电池、3C电池制造等领域,海水淡化设施设备制造领域,已竣工投产的基本建设和技改升级项目:按照年度购置设备的有效投入额的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产品推广应用。

(1)电动船舶、海工装备及其核心工艺装置等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电动船舶按照不高于建造费用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海工装备按照竣工结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不高于竣工结算金额的0.5%给予建造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智能网联汽车典型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有效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五)企业标准化建设。

(1)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新获批国家级或省级的装备制造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地方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团体标准项目:新制定发布连云港市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对应信息表,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并附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

(三)市级部门审核。市级工信、发改、科技、市场监管部门按项目类别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报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