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1.引导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立项时下达;
2.竞争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支持重点
1.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联盟、有持续研发投入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项目;
2.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的项目;
4.省众创社区、绩效评价为A、B类孵化器、市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研发项目;
5.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
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经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
2.申报单位为在镇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的,必须与我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3.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
4.项目符合《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定位要求,属于本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研究开发内容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凝炼、量化、可考核,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
5.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
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7.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合理,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
8.无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无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9.使用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同时递交纸质材料,项目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于2022年7月5日18:00前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5室)。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钟静茹、应东昊
电 话:0511-80822815、0511-8082281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