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 》精神,按照市委创新办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生态碳汇、低碳或生物碳(负碳)产品、生物绿色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13条。明确了支持重点领域、支持方式和组织实施等。《细则》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聚焦我市重点领域、行业和区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需求,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生态碳汇、低碳或生物碳(负碳)产品、生物绿色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我市2030年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提供科技支撑。《细则》明确了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专项由我局牵头组织,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专项申报主体为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专项采取联合攻关、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专项支持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研究成果可转化应用示范或支撑产业发展的项目,主要考核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工作基础、保障条件、项目研究内容、技术方案与路线、示范价值和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指标。《细则》指出了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三、办理时间及时限
以年度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四、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五、所需材料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以当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六、责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许磊 (025)68786271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