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国家标准样品研制或应用单位(含意向单位)。
二、试点周期
试点工作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即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
三、申报条件
1. 在标准样品工作中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发展潜力大,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团队,能带动其他企业;
2. 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
四、材料要求
1.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申报单位申报,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74019898@qq.com;
2. 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国家标准化管委会,同时电子版发邮箱lianglanfang@samr.gov.cn。
五、联系方式
汤牛明:025—6895267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梁兰芳:010-82262854
徐大军:010-68486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