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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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专利、商标质押登记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结清贷款的,可以申请补助。2022年已享受补助的,不可申报。

补助标准

1.对运用专利、商标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合同约定结清贷款的企业,按照质押登记合格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补助(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0%的贴息补助),每笔质押贷款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同一企业利用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得多笔贷款的,可以同时申请补助,但每年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质押贷款总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质押数额为准。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实际贷款数额少于质押数额的,以银行实际放款数额为准。

4.贷款利息计算时间按月计算,以实际放款日期和质押登记合格日期中时间较晚的为开始时间,以贷款结清日期为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申报条件

1.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企业已根据质押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无贷款不良记录;

3.企业既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

4.上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5.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6.企业已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即知识产权“贯标”创建备案)。

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扬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5.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6.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明细清单和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工作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已提交备案的截图证明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材料等)。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1份和信用审查情况说明及补助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至扬州市知识产权局,补助资金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盛灵惠,电话:0514-89332622;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陈文婕,电话:0514-87828936;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蒋榕,电话:0514-87855909;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史善荣,电话:0514-86860969;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徐小茂,电话:0514-87878556;

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局:吕军,电话:0514-87189315;

瘦西湖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刘烨,电话:0514-8277337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