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2021〕639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357号)要求,经各地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太湖金谷(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01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地要认真做好省级示范平台指导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引导支持示范平台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优化提升服务水平。省级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带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