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我厅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工作。
根据近年来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物价指标、土地供求关系等进行测算,结合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调整意愿等综合分析,考虑到我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总体执行比较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全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我们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2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邮 编:210017
电 话:025-86599705,传真:86599665
邮 箱:jssdjs2012@126.com
附件:《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