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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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

二、项目对象

(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在南京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能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实践平台的单位。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的南京市企业。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我市八大产业链的链主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项目

1.有专门团队和工作人员指导实习者或志愿者从事知识产权实践活动和技能培训;

2.有可供实践的实体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有较齐全的实践设施及相关设备等;

3.制定有明确可行的实践规划,设计合理的实践流程;

4.能主动接纳一定数量的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或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到其实践场所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实践活动,并为实践人员提供必备的实践条件;

5.在市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较高的管理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工作有特色。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1.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纠纷案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结案;

2.申报单位在应对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调查或海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

3.申报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限于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类纠纷。

(三)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标杆企业项目

1.企业处于利税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大影响力,集专利等为一身,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水平较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较强,能对南京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水平保护起示范引领作用;

2.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包含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且运行良好;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不少于50件,商标不少于1件,拥有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件;

4.近五年有知识产权纠纷胜诉或达成实质性和解的案件。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5月15日前线上报送相关材料(http://58.208.60.213:8081/nbsgd/jsip_pms/main/login.html),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填写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材料提交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云聪

电话:1571515615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