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
2.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3000万元;
(二)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制造、存储器制造、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制造;
2.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从事8英寸及以下集成电路制造的不低于10%);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5.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
2.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销售(营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
2.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15%;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装备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不低于(含)1500万元、1000万元;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1.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
2.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集成电路材料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000万元;
4.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用于集成电路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小于1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三、申请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地方主管部门。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