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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应急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应急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工信材料﹝2023﹞56号),支持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应用,推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现就做好第一批省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注册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且为纳入我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统计底单管理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企业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进行辨识评估论证,纳入我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清单,并已完成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设施、整体淘汰新建、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用、智改数转网联、安全环保改造等)。

3、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手续齐全,项目实施地应在本市范围内。

4、企业可同时申报多套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单套装置改造投资不低于20万元,且不得重复使用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对符合条件项目,按照项目已发生的技术设备购置总额(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没有严重失信行为。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补助资金。

6、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代理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比例参与财政专项资金分成。对于有这种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支持资金,并将上述失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库,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复印件)(无需立项的请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

4、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补助资金信用承诺书;

6、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附有二维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点击“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报本申报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1至6申报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本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至6月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区级审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8日前通过“江苏省数字工信一体化平台(南京)”对本区项目完成线上审核。新区、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应急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推荐项目(请示件纸质2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涉企汇总表(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处,并同步将行文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3、市级审核。市工信部门将会同市应急、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经公示、审批后下拨有关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 025-68788929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025-83630328

市财政局企业处 025-51808719。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