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连科计〔2022〕9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2〕198号)等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申报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需获得“连云港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号:107-1表、107-2表、B103-1或B103-2表)数据为依据。
二、组织实施
根据苏科机函〔2022〕198号相关通知,2022年连云港市新建企业工程中心推荐限额指标11个,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潜力,提高研发机构创新能力和活力,在符合立项标准的前提下,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工程中心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市科技局将通过专家综合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上报的项目。
三、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有意向申报省级工程中心的企业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项目申报书》(附件2,含佐证材料),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5套)和PDF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2.7月5日前,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填报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立项标准的,不予推荐;信息有误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修改、补充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机构处,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lygkjjjgc@126.com。
四、其他要求
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局应参照以上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及推荐工作。省科技厅将对各国家高新区及外资企业推荐和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
请连云港高新区科技局于7月28日前,将评审、公示、审核盖章后的拟推荐项目《申报书》(含相关佐证材料,1套)、《项目基本信息表》(2份)和《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机构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kjjjgc@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机构处王其旭李薛
联系电话:0518-85821079
电子邮箱:lygkjjjgc@126.com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415室。
附件:
1. 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申报书
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
4.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
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