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政规〔2024〕7号)已于2024年6月21日印发,7月2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落实工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已重新修订施行。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已废止。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新修改、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势在必行。
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出台了《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我市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成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构建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设立、调整和撤销”“使用和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附则”。
主要特点:
(一)规范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专项资金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并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二是规范专项资金设立流程。专项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请示汇报、工作会议及会议纪要中规定新设专项资金。三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办法》强调,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四是明确退出机制,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二)严格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一是贯彻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二是实行年度限额管理。结合财力情况,在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工资、运转、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组织和审核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提出年度各大类专项资金限额建议。三是明确分配下达时间。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下达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一是强调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设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二是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市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成果和财政监督结果的应用,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管理信息等。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预算。
此外,《办法》对各方管理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图解】一图看懂《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6-21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