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消费工作部署,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餐饮消费提档升级。发挥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激发餐饮消费活力,在全市发放餐饮消费券2000万元,鼓励各县区安排资金,引导银行、商贸企业共同参与。开展2022“一带一路”中国(连云港)第六届餐饮文化博览会、首届“名食店、名厨师”评选、东方虾美食节等系列活动。开展连云港滋味“第二季”系列活动,对港城美食佳肴、名厨名店进行宣传推广。编印“连云港滋味”美食宣传折页和美食地图、“连云港城市宣传之美食篇”美食手册10万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办)
二、鼓励开展汽车促销。2022年5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5万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元,10万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补贴2000元,20万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补贴3000元,30万元以上的补贴5000元。汽车经销企业要挖掘内部潜力,让利于消费者,同时提供实物赠送和相关服务,并作出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自2022年5月18日至6月30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购买新建的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予以补贴。对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和1.5%补贴;对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购房款的1%和2%补贴。在此基础上,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团购住房,通过企业支持、开发商让利、政府补贴解决职工首套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培育壮大网络消费。举办第三届518网络购物季,评选“连云港市十大直播带货达人”,鼓励开展直播带货,帮助扩大本地产品网络销售。“连云港市十大直播带货达人”给予每人1万—10万元奖励;网络零售额排名第11—20名的优秀带货网红,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网络销售本地农产品、主题服饰及水晶制品给予800万元快件邮递费补贴,降低物流成本,各县区按1:1配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鼓励绿色家电消费。鼓励家电经销商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在此基础上,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银行支持15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区(不含赣榆区)一次性购买单品开票价格2000元以上的绿色家电商品(一级能耗),给予10%补贴,用完为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积极扩大进口消费。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进博会,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进博会平台进口全球优质商品和服务,满足全市消费需求。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口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建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销售体验店,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用好2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发展载体,支持建设海外仓、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提升出口信保服务,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加大对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七、引导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各类购物节、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打响“苏新消费”连云港活动品牌,全年举办各类活动50场以上,市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列入市商务部门的重点促消费活动,对组织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八、稳步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安排财政资金80万元,支持50人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九、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减免景区门票,对组织低风险地区游客来连旅游(含旅游专列、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和组织本地居民开展近郊游、周边游的旅行社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绿色消费,对国家级绿色商场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予以不超过15万元补贴,对新创成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安排财政资金400万元,推进陇海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年内通过省级高品位步行街验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文件标准,制定促消费政策。
疫情应对丨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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