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经查,泰州市优视佳视光验配有限公司等20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因未按规定年报,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企业如对列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列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http://www.jsgsj.gov.cn:58888/)下载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信用修复申请书,及时向本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附件:2023年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