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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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党的二十大作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 强调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三年行动部署,需要根据各地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予以细化;还有一些要求,我省开展较早已经形成了一些探索性的特色做法,需要进一步深化总结。因此,结合全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省《实施方案》,以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二、起草过程

省司法厅经多轮讨论修改,征求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办等34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司法局的意见,共同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23年10月27日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就《实施方案》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设区市政府征求了意见,经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分2023、2024、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确定工作目标,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量化标准。到2023年底,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基本形成。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底,综合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市一清单”赋权机制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的科技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突发执法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围绕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21项具体工作举措。强调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管理;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要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合理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权益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我省特色。《实施方案》中对我省特色做法以及地方探索试点进行了明确,计划通过三年行动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提高我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提出研究出台全省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作为省地方标准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分级分类分层培训;突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持续优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创新涉企执法工作机制,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涉企法律服务和涉企投诉处理,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市一清单”赋权机制,厘清综合执法职责边界,研究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文书通用格式和执法装备标准,深化长三角行政执法协作。四是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方面,明确要求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要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重大执法事件的监督。

(四)任务落实。《实施方案》对6个方面重点任务21项具体工作举措均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推进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和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不断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