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医科教〔202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中医药领域的重点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现就组织做好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科技计划面向全省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机构,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项目类别分为专题研究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四类。
(一)专题研究项目
主要围绕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需求和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着眼于总体布局,遴选优秀骨干人才和高水平学术团队,集中力量实施重点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成果,逐步解决中医药科研领域的重大和疑难问题。专题研究项目注重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多中心研究和多单位合作。
1.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按照申报专题范围申报,有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基础。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20-5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二)重点项目
主要支持有一定创新实力的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科技项目,深入系统地开展持续性研究,不断提升我省中医药研究整体水平。
1.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的主要成员,拥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三)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技人才,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1.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必须为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承担在研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等不得申报。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四)青年人才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为全省储备中医药科研后备人才。
1.申报条件: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正在承担市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有海外经历优先考虑。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二、组织方式
(一)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省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3)进行推荐。
(二)委直属中医医疗机构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中医护理类项目1项、青年人才类项目5项;各设区市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中医护理1项、青年人才类项目3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许可证,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二)已获国家、省、市局级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已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其他类型科研项目不得申报。
(三)目前正承担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近5年承担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因主观原因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要求,在专题研究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中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五)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劳资关系,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六)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代表作包括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专著的主编等)。
(七)鼓励多学科、多单位(中心)联合申报,鼓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指导协作与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邀请资深专家加入项目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鼓励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申报。
(八)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报项目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九)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十)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十一)项目申报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中医药科技管理平台(网址:https://58.213.112.246/zyykj/),按照有关提示,在线填写《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书》),上传《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见附件5,以下简称《附件目录》)材料,经所在单位及推荐地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正式稿。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目录》材料及《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汇总表》)。《申报书》及《附件目录》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平装版,白色封面,一式三份;《汇总表》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直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三)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本次申报项目评审将主要采取以网络评审为主的方式进行。获立项项目将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00至10月17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王霞云
电 话:025—83620525
邮 箱:wangxy_wjw@js.gov.cn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2.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指导
联系人:李志江
电 话:025—69815356 15366055630
附件:1.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专题研究项目)
2.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
3.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4.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5.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
6.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1.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专题研究项目).docx 2.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docx 3.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4.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5.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docx 6.202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