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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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镇环办〔2022〕147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市、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根据国家、省清洁生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社会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工协作,做好过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目标导向,有序推进。以“双超”(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高耗能”(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为核心,聚焦重点行业,明确清单、确定节点,全面有序推进本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审核成效。

积极创新,打造示范。探索创新审核模式,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等制度有效衔接,加强绩效评估,形成示范案例和制度成果。

战略协同,减污降碳。发挥清洁生产理念和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学的先进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强化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协同,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主要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市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以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13个重点行业为重点,对本市“双超”、“双有”、“高耗能”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和园区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核机制,完善清洁生产支撑体系,使清洁生产逐步成为减污降碳增效、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对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用地规划、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耗减量替代、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采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新建化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加快燃料和原辅材料清洁替代。一是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在工业领域广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相关工作。积极推广燃煤大机组改造供热,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二是积极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鼓励开展氢能源代煤示范。三是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制、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制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四是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严格限制重点行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

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对资源环境影响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广产品绿色设计。推广使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加强上下游企业间绿色协调协作,在补链、延链、强链、提链开发生产中灌注绿色理念,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促进绿色消费,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五)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企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提高重点行业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监督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纳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各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督促强审企业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依法向全社会公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果。

(六)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

探索制度融合。推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支持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升能效水平。结合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将二氧化碳指标纳入钢铁、化工、建材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七)健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生态环境、节能等领域专家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作用,动态管理我市清洁生产专家库。每年组织清洁生产咨询机构、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咨询服务机构的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品质。支持清洁生产服务业规范发展,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八)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创新清洁生产绿色金融支持举措。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用能权可按规定参与环境权益市场进行交易。

优化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管理服务。落实《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将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水平作为环保信任企业评判条件之一,给予压减检查频次、优化环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落实停限产豁免政策等正向激励。

三、保障措施

(九)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根据辖区内企业情况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和分工,切实落实和完成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相关工作。

(十)资金保障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各项经费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各辖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效果开展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十一)质量监管

各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的监督检查。

(十二)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加强《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清洁生产措施及意义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

1.2022年镇江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镇江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