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二、培育任务
1.确定培育对象。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动员辖区内标准化基础较好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标准创新奖获奖企业、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各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企业。
2.分级分类培育。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包含江苏省“特色化指标”,各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
3.强化动态管理。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根据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强化标准创新型企业材料审核及实地抽查,可按规定受理异议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未经委托或授权,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标准创新型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等工作。
三、申请方式
1.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企业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根据相应级别认定指标体系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2.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企业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3.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4.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可选择任意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在信息平台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进行填报,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是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广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2.加强保障。各地加强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相关政策保障,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主动联系帮扶企业,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提升培育实效。
附件:
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2.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1-2.pdf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