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云港市丨《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8-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入库企业条件

1.企业为在连云港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以来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参照《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2.申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注: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通过“连云港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http://222.189.10.42/)线上注册,各县区科技部门按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与截止时间以县区通知为准。

各县区科技部门组织评审推荐,并将相关纸质版推荐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联系人:徐静 孙磊

联系电话:0518-85805561,0518-8580824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