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申报类别及支持方式
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
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40万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80万元,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分为企业基础研究专题、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面上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企业基础研究专题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定向组织要求确定立项数量,每个项目市拨款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期内,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援助单位派驻的,需提供相关任命文件。
2.申报单位是在宿迁市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设立的创新组织。应具备完成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知识产权、财务等管理制度。申报单位为行政机关的,仅可申报规定的项目。联合申报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承担的任务、资金分配及双方责任等。
3.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内容具体,目标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为3年,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6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4.项目研究要克服四唯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遵守有关规定。
6.各类专项计划符合指南中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方式
登录“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或“宿企通”平台(https://qyfw.xzspj.suqian.gov.cn/)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项目材料经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逐级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规划与资统处,支莹,0527-8435866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张泽远,0527-84363048
项目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孟翠霞 徐士军,0527-84358202
受理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408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