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点

一、政策支持

1.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预算的30%。经评审确定为重大项目的,可连续予以扶持,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总预算的30%。省级以上重大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

2.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新闻出版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3.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已经完成项目实行奖励。

二、扶持范围

内容生产精品项目

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产业升级引领项目

实体书店项目

其他产业发展创新项目

三、重点支持

1.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产业项目、高端服务平台。

2.获评省级以上出版传媒融合创新项目、最美书店、重大版权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3.价值引领有力、“两个效益”俱佳的主题宣传出版项目和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尤其是入选中宣部、省委宣传部主题出版和重要奖项的内容生产项目。

4.重点印刷企业的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新闻出版(版权)活动的企业。

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应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

3.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先行区建设和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投资计划、预期绩效明确合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2.申报项目对促进行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具有创新性、成长性、示范性,引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

3.内容生产精品项目、实体书店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其他申报项目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不含重点赛展项目、服务平台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30%(含)以上。其中,申请奖励的项目财务支出进度原则上应达100%。

5.申请补贴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开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投融资项目;申请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后完成的项目。

6.内容生产精品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且申报资助类别应为奖励类。同一单位执行的内容生产精品项目须统一申报。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立项、扶持

1.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2.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4.近3年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扶持的;

6.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信用承诺书

4.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审计报告、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通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官网(网址:www.jssxwcbj.gov.cn)“便民服务〉在线办理”栏目下“江苏省新闻出版发展项目库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省直企业初审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盖章,正式行文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伟

电话:025—8880290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江苏省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

邮编:210013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