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政策支持
1.给予物流企业3个月办公用房、仓库租金不超过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申报企业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按8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按不高于50%额度安排补助资金;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在盐城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从事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的物流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物流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已享受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出租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出租方(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
5.出租方房产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
符合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发改、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发改、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含信用情况)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经贸和消费处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周建 0515-86660526
王从新 0515-8050122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图解】盐城市丨《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图解
2022-05-18盐城市物流企业办公用房、仓库租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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