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动新阶段江苏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水规〔2020〕2号),现就2023年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围绕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全省水利领域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技术难点,推动《江苏省水利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重点支持在水旱灾害防御、河湖治理、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集约节约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智慧水利、创新人才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引进吸收和推广、成果转化应用、发展战略研究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1.紧扣全省水利科技项目支持范围,在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申报。
2.所申报项目要有扎实的前期调研和研究准备工作,或已开展预研究,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要明确定性和定量考核指标。
3.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需突出对全省水利发展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水利工程关键技术问题、水利工作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攻关。
4.已在其他科技计划中立项的,原则上不受理。
(二)组织方式
1.厅属单位、水利改制企业,在苏部省属科研院所、学校、企业由本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他企业、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以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申报数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包括各水文分局)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项,其他厅直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各设区市归口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其他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项。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可额外申报2项,不计入申报数量。设立水利(水务)科技专项资金的设区市可额外增加推荐申报数量2项。对于仍有超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3年该单位项目申报数量。
(三)申报单位及负责人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有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开展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管理能力,科技人员结构合理。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有专项水利科技经费的地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应能力,应保证足够时间投入课题工作,原则上同期主持水利科技项目不得超过2项。
3.有到期无故拖延、未按合同计划实施等项目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对于合同执行不力且无整改措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方式:请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正式行文,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3份)和申报汇总表;电子材料包括申报书的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汇总表的Excel版和盖章后的PDF版。
2.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邮戳为准。
纸质报送地址: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部(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97号)。
邮箱地址:160569451@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3年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3.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格式如下:
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2023年)
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2023年)
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科技处:朱振荣 025-86338127
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潘逸卉 025-86338571
附件:
1.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2023年)
2.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2023年)
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