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商务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商资函〔2023〕414号),各地积极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在各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商务厅进行了审核,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拟认定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材料送达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57710493,监督电话:025-57710180。
附件:江苏省第十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公示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