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明确各地可借鉴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草拟了《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拟提请扬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协调办的名义下发。
现面向社会征求建议,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5673997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行政商务中心4号楼1004房间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反馈日期截至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202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