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28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江苏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国家政策落实时限要求紧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注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反馈至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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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