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59号)要求,在城市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7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9日-8月1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759
传真:010-85093749
附件: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名单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21年8月9日
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