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创载体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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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创载体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淮科〔2023〕41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淮发〔2021〕15号)要求,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等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度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时段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评载体范围为:全市区域内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所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下同)、科创综合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淮安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52号)、《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19号)、《淮安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淮科〔2023〕32号)。

三、评价程序

1.运营单位申报。各科创载体运营机构填报评价申报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市科技局。于8月4日前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1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大治西路18号市科技局306办公室)。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查,确定评价等次。

4.公示、行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材料相关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材料需要报送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电子表格(excel版)。报送邮箱:hakjicxzx@126.com。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科创载体绩效评价自报表。需运营机构盖章,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2.参加绩效评价运营单位信用承诺书。需运营机构法

人代表签字、运营机构盖章。

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附件顺序排列。

4.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优秀和良好的,市财政给予众创空间不低于10万元、孵化器不低于15万元、科创综合体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补助(同一运营机构负责多个科创载体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补助)。评价年度内实现升级(市级升省级或省级升国家级)的科创载体,视同获得市级优秀等次;评价年度内被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摘牌的科创载体,市级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评价期内载体及在孵企业因生产安全、环境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市级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市级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评价不合格的载体名单予以通报,连续2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六、其他

1.各参评载体运营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2.请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评价范围的科创载体参与绩效评价。对各科创载体运营单位的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对辖区内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信息变更的,指导运营机构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jstbi.com/)”中填报申请;对辖区内确已不运行的科创载体进行梳理,注明原因,向市科技局申请撤销。

市科技局联系人:孙远,0517-83658822

                           贾良文,0517-83666364

 

附件:

1.参加绩效评价科创载体名单

2.相关口径

3.2022年度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单位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