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通科资〔2023〕106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单位等科技成果输出方以及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等技术转移中介方。
二、支持政策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成果(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同年申报绩效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条件。南通市区范围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经市科技局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
(二)技术转移机构条件。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
(三)技术合同条件。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合同已执行并开具了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四)其他有关条件。以2022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开票金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四、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认定金额。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2);
3.市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法人证书或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法定效力的已登记技术合同和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复印件;
5.南通市内企业(甲方)营业执照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6.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以及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认定金额。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附件3);
3.具有法定效力的已登记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作为丙方)。若合同中无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则需一并提交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甲方或乙方)签订的加盖技术转移机构公章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复印件;
5.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注册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甲方或乙方)营业执照和甲方汇款凭证(或乙方进账凭证)复印件;
7.技术转移输出方(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复印件;
备案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所属高校统一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可不提供上述3-6材料。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通过“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https://hqt.nantong.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及佐证材料。
2.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表需与网上填写信息一致或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水印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汇总表及申报材料(PDF扫描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2401549531@qq.com。
联系人:徐光春0513-55018905
刘华0513-55018840
附件: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2.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