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宿工信节能〔2022〕137号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
为贯彻《全市2022年重点产业链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宿工信节能〔2022〕68号),突出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重点产业链宿迁市“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化学纤维、高端纺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功能玻璃材料等五条重点产业链企业。
二、基本要求
申请宿迁市“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江苏省标准先进值或宿迁市公布的重点产业链能效水平标杆值,就高不就低;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有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予以优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的予以优先。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交《宿迁市“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告和汇总表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市工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宿迁“能效领跑者”候选名单。
(三)公示和发布。市工信局对宿迁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和发布年度宿迁市“能效领跑者”称号。“能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四)结果应用。按照《全市2022年重点产业链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予以政策激励,在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种给予加分,同时在申报节能技术改造、绿色工厂、智改数转绿色化资金池等项目时优先给予支持。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处 叶旭 15896343235)
附件:
1.XX企业宿迁市“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宿迁市“能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汇总表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2.doc
2022年度化学纤维等五条重点产业链宿迁市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拟确定企业公示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