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拟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点赞

收藏

转发

宿迁市拟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传〔2022〕112号)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6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进行了申报,经审核,我市拟将皂河龙运城等11个项目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省级发展专项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处 朱月明 0527-84353871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