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规范徐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文广旅局制定印发了《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规〔2023〕2号)。为做好办法的落实工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1.为什么要制定《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原市旅游局和原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已经合并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原有的资金执行主体发生了变化。
二是原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有的文旅专项资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没有管理办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扶持规模相对固定,根据现行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之间使用范围难以突破。
三是为科学合理的安排财政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广旅局将上述三类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统一整合为徐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联合制定了《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是2020年6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旅厅印发了《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合并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制订了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调查论证、征求意见等,研究起草了《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专项资金是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该专项资金依据以下规定设立,并制定《办法》。
1.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三、保障措施”“(四)完善支持政策:按照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要求,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6号)
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17号)“九、保障措施”“22.强化政策支撑。研究出台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特别是在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拿出真招实招,为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过程?
为出台新的办法,我局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了多次会商,修订初稿完成后,通过在局外网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对提出的2条意见已在本《办法》中采纳并做了相应修改。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
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整合后的《办法》分六章共17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扶持范围、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绩效和监督管理以及附则。新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扶持范围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从总体上阐明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和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资金使用单位(个人)各自的职责义务。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至第八条),按照新组建的市文广旅局的职能,将文化和旅游(文物)活动、优秀艺术作品创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和品牌打造及其他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支出,统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明确了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四章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为项目法和因素法、项目预算的编制、申报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解释权单位和执行期限。
主要特点:一是整合了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优秀艺术作品创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和品牌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其他文化和旅游发展支出等。
二是调整了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扶持范围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法。
三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在部门职责中要求各级财政和文旅部门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