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要点

发布时间:2021-07-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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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方式

1.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电子文本等形式将法律责任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符合要求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证明材料,并办理其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