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一、实行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方式
1.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电子文本等形式将法律责任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符合要求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证明材料,并办理其相关税务事项;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纳税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之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