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镇回镇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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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镇回镇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镇回镇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镇回镇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来镇回镇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聚镇”、青年人才“归雁”、产业链人才赋能等行动计划,支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镇就业、回镇创业,每年引进大专以上青年人才4万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镇回镇并到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专技人才奖补、技能人才奖补以及购房契税补贴、父母公积金提取提额等。(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不再列出)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定向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且不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基层综合治理等,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街道(镇)社会化用工、乡村振兴特聘、社区专职、基层网格治理等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招募不少于8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每年面向国(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支持自主创业。深入开展“创响镇江”行动,每年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1500人。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首次创办创业主体的,可按规定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带动就业的按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最高1万元的带动就业补贴。首次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创业的,免费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每月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场租补贴。每年遴选30个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对经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遴选的优质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支持灵活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领域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50%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镇江籍全日制大专以上青年人才毕业5年内回镇自主创新创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从人才专项资金中按照博士15000元/年、硕士12000元/年、本科8000元/年、大专4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社保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见习实习规模。大力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和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每年征集3500个左右就业见习岗位,优选1000个左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暑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放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赋能行动,每年至少组织8000名大学生等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优秀青年参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畅通线下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小程序”等线上登记渠道,把在本地登记和省分解下发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通过走访摸排、普遍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密集开展公开招考、基层招募、升学入伍、见习实习、专场招聘、政策快办等,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将脱贫、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一人一档”清单,开展“一对一”结对就业帮扶攻坚行动。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5%以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残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深入开展产业链赋能计划,绘制人才地图,发布供需信息,以“人聚镇江、才享荣光”为主题,每年至少组织80场次产业链人才招引和对接活动。持续开展全国百所高校“云招引”、“归雁”学子“三推送”等品牌活动,高频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名师、优秀课程和教材,争创一批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举办全国、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镇江选拔赛。(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求职落户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协议书签章环节、离校后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教育部门要负责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维护就业合法权益。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外科、内科、胸透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应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合法就业权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存在就业歧视、欺骗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拓宽就业渠道,细化具体举措,推进政策落实。各高校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就业,采取访企拓岗、校企对接、校园招聘、视频面试等措施,力促毕业生就业创业。选树一批“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创业明星”等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强富美高”新镇江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